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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8 11:41:50
近日来,普宁市不断加大打击涉环境违法犯罪力度,市环保部分依法查处梅塘镇一家无牌证凉果加工厂。被查处的凉果加工厂位于梅塘镇内联村,业主为连某娟,系流沙北街道人,在未取得任何部门审批手续、未配套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将生产废水直接向环境排放。检查核实后,普宁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该厂作出罚款共计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以来,里湖镇人民政府全力抓好榕江综合整治工作,铁腕打击各类非法排污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希望广大厂家、企业主不要在生产过程中偷排、私排工业废水或非法从事环境污染行业,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人民政府《广东环境保护条例》从严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里湖镇人民政府全力抓好榕江综合整治工作,铁腕打击各类非法排污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此,希望广大厂家、企业主不要在生产过程中偷排、私排工业废水或非法从事环境污染行业,否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人民政府《广东环境保护条例》从严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