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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11 10:47:06
为更好推进全民参保,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根据揭阳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文件精神,我市即日起开展城乡居民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

1、自2021年1月11日至31日为城乡居民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补缴手续。

2、居民完成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后,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全年。

3、补缴期间,缴费人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推送个人基本信息和应征数据后再缴费。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普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