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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6 09:43:48

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日期:2017-09-04 阅读:32306次 【字号
普人社公[2017]10号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市直其他部分事业单位共17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1年9月21日至1999年9月2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6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华侨医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生的应同时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后面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单位实施。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分为二类,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卫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综合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笔试科目:各个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详见附件2,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分别按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若出现某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合格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气质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九、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参加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所在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组工网(www.pnzg.gov.cn)、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附件: 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 2017年普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与笔试科目对照表.xls

  
 附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