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洋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7号)
经2020年12月27日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乡镇(街道)批准,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共3名成员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站稳政治立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始终不渝地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
3、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
4、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强;
5、勤奋工作,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开拓创新;
6、身体健康,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新任是指第一次入选村“两委”班子成员,以前未担任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和不得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同一村(社区)“两委”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名本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寨洋村村民选举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