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7 11:30:52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揭阳市、普宁市二级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普市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全镇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承包地实测和西社西南、西社新乡、西社溪东、西社双溪、交丙坛、下寨、北门、林厝寮、玉溪、延长埔、六营、占杨、占梨、占苏、占陈、朴兜、田心、杉铺、埔栅、四德、石港等21个经联社承包地面积颁证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颁证工作,2018年6月底前通过普宁市、揭阳市、省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各村、有关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如下五方面工作措施:
(一)充实人员力量。要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确权办,业务人员不得再分工其他工作任务,全程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直至确权工作全面完成。镇确权办要协调组织足够的实测技术力量,科学合理进行安排,全力支持各村开展承包地实测工作。
(二)认真清查摸底。要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具体人,在测绘公司未进入之前,对本村的耕地、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认真摸查,对于分田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经联社,立即召集对分田较清楚的人员和相关户主参与摸查,并完善承包地基础资料;对于资料齐全的经联社,应提前召集村民进行外业指界。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两委”干部是具体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关键力量,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成败。镇确权办要派出精干力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镇党政领导班子、业务人员一定要认真研习《广东省确权登记操作规程》和《确权登记60问》,深刻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到业务知识了然于胸。要把政策性、敏感性强的问题向村干部讲清楚、讲明白、讲到位,使村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要领、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了然于胸,增强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建立倒逼机制。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迅速制定并通过本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将9月底前和10月底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按月分解量化,形成表格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实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能落实、见成效。
(五)全面宣传发动。要动用一切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以村为单位,通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告示等方式,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措施等宣传到户、到人,让党员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让农民群众的思想从“要我确权”向“我要确权”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已成立了以镇委书记林雁辉任组长,镇长周少添等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元长、副单元长要经常深入各村检查、督导,全力帮助解决各村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问题。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紧紧抓在手里,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形成级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层层立下军令状,级级签订责任书,直至任务全面完成。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公益理事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把任务压实到最基层。
(三)严明奖惩措施。镇确权办要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一惩罚”制度,并将各村工作进度呈报镇主要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委、镇政府将强化“用结果说话”的工作导向,落实严明的惩罚措施,对在每次通报中进度排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后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单元长对村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进行约谈;连续二次排后三名的,责令村主要负责同志向镇委、镇政府作深刻检讨;对在9月底前无法完成承包地实测和被指定完成承包地面积颁证工作的,村书记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予以就地免职;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的村无法完成颁证工作的,村书记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予以就地免职。
为全面贯彻落实揭阳市、普宁市二级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普市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要求,全镇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承包地实测和西社西南、西社新乡、西社溪东、西社双溪、交丙坛、下寨、北门、林厝寮、玉溪、延长埔、六营、占杨、占梨、占苏、占陈、朴兜、田心、杉铺、埔栅、四德、石港等21个经联社承包地面积颁证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颁证工作,2018年6月底前通过普宁市、揭阳市、省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措施
各村、有关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如下五方面工作措施:
(一)充实人员力量。要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确权办,业务人员不得再分工其他工作任务,全程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直至确权工作全面完成。镇确权办要协调组织足够的实测技术力量,科学合理进行安排,全力支持各村开展承包地实测工作。
(二)认真清查摸底。要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任务落实分解到具体人,在测绘公司未进入之前,对本村的耕地、档案资料等情况进行认真摸查,对于分田资料不齐全或丢失的经联社,立即召集对分田较清楚的人员和相关户主参与摸查,并完善承包地基础资料;对于资料齐全的经联社,应提前召集村民进行外业指界。
(三)加强业务培训。村“两委”干部是具体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关键力量,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成败。镇确权办要派出精干力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镇党政领导班子、业务人员一定要认真研习《广东省确权登记操作规程》和《确权登记60问》,深刻领会精神,吃透政策,做到业务知识了然于胸。要把政策性、敏感性强的问题向村干部讲清楚、讲明白、讲到位,使村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技术要领、操作方法、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了然于胸,增强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能力水平。
(四)建立倒逼机制。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迅速制定并通过本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将9月底前和10月底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按月分解量化,形成表格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实现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能落实、见成效。
(五)全面宣传发动。要动用一切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以村为单位,通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召开动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告示等方式,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措施等宣传到户、到人,让党员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加快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让农民群众的思想从“要我确权”向“我要确权”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已成立了以镇委书记林雁辉任组长,镇长周少添等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单元长、副单元长要经常深入各村检查、督导,全力帮助解决各村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及问题。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紧紧抓在手里,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要形成级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层层立下军令状,级级签订责任书,直至任务全面完成。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公益理事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把任务压实到最基层。
(三)严明奖惩措施。镇确权办要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排名、一通报、一惩罚”制度,并将各村工作进度呈报镇主要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镇委、镇政府将强化“用结果说话”的工作导向,落实严明的惩罚措施,对在每次通报中进度排前三名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排后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单元长对村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进行约谈;连续二次排后三名的,责令村主要负责同志向镇委、镇政府作深刻检讨;对在9月底前无法完成承包地实测和被指定完成承包地面积颁证工作的,村书记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予以就地免职;对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的村无法完成颁证工作的,村书记及分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村干部予以就地免职。
中共占陇镇委
占陇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占陇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