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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分九个环节进行
发布时间:2017-07-27 09:52:41
 
1、宣传发动(广播、会议、党务村务公开栏等形式)——7月28日前
2、成立机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工作组,收集、整理意见建议,起草村规民约)——7月28日前
3、草拟初稿(根据多数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向村民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8月5日前
4、讨论修改(进行充实和完善,以村民代表会议的修改意见为准)——8月10日前
5、审核把关(村规民约草案应提交镇司法行政部门和各村法律顾问,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及时将修改意见向村民代表大会和广大村民通报)——8月15日前
6、表决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8月20日前
7、乡镇备案——8月25日前
8、公布实施(开会、张贴,宣传手册,宣布生效日期)——8月31日前
9、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