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美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职位、职数配备
本次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 4名。
二、关于选举方式
本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其中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3名、委员候选人5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都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三、关于提名日、选举日和投票地点
投票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日为2021年1月15日。提名投票时间为08时至11时,地点在扬美村址。
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为2021年2月4日,投票时间为08时至 11时,地点在扬美村址中心投票站,老祠、美星、长美、元美4个流动投票站。
四、关于“三票”人员、公共代写人和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本届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具体人员数量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设总监票人刘木有,监票人刘英超、刘茂光,计票人刘旭标、刘暹柱、刘炎汉、刘两德,唱票人刘耿明。公共代写人李丽洪。
五、关于参选资格
除法侓法规已有规定外,结合我村实际,以下几类人员有参选资格,可在本村进行登记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计算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第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二)因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进行选举权利的;(三)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四)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本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内未参加选举的。”
(二)参选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
综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是否拥有参选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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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条件。按照户籍条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其中户籍、居住均在本村的村民应予登记,(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除外);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在本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也应予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都规定列入参加选举村民登记的对象是村民,但已不再局限于本村村民,另一类户籍不在本村,但已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含满一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应纳入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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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即到投票选举日当天年满18周岁。出生日期以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其它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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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条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以下两种人,即使具备其他条件也不具备参加选举资格:一种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另一种是因为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停止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其他部门认定无效),以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正式文书为准。
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下简称“参选村民”)名单,从2021年1月10日起开始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和各村民小组公布。
六、关于委托投票
需要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在参选村民名单公布后六日内由本人或其近亲属(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和书面委托书前往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只能委托近亲属投票,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张。
七、关于设立秘密写票处
一、选举大会中心投票站、分投站都设立秘密写票处,参选村民在秘密写票处写票。
八、关于选举的投票办法
(一)投票方式:采用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
(二)投票次数:采用一次投票。
(三)领取选票:选票统一由镇印制、分发。
九、关于认定选票和计票规则
(一)有效票的认定(包括全部正确选票、部分正确选票、部分人名清楚选票的认定)
(二)无效选票的认定[包括空白选票(即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写的选票的认定]。
(三)同名同姓村民的识别。
(四)其他規定。
十、关于选举中违法行为的处理
本届选举中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重新选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对当事人除按照法律法进行处罚外,还要赔偿村集体支付给村民的误工补贴。
十一、关于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推选
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以及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推选的名额、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十二、关于突发性、群体性等重大亊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1.场地防疫消杀
及时做好会议室、秘密投票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换气,进行防疫消杀,组织专人对会议场所的卫生间、门把手、扶手、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2.防疫物资准备
负责本村换届工作中口罩、消毒用品等物资的保障和发放,为前来参加会议和投票的党员群众免费提供;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实行间隔、分段、错时投票。
3.垃圾处理管理
在会议室、秘密投票室或室外投票场地,定点设置有盖“废弃口罩垃圾桶”。垃圾桶要及时消毒、打包清理。
附:扬美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日程安排。
阶段 |
日期 |
项目 |
内容和要求 |
负责人 |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 (5天) |
1月1日 至 1月5日 |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
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或将名额分配到村民小组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并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
村党组织 |
2.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日程安排。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备案后,向村民公告。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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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训换届选举骨干 |
组织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
乡镇(街道)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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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参选选民登记 (5天) |
1月6日 至 1月10日 |
1.宣传发动 |
①公布提名日、选举日(公告)。②发出“致村民的一封信”,发至每家每户。利用广播、标语、专栏、宣传车、微信群、社区网络等广泛开展宣传。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点,专人负责,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组织登记 |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应将下列人员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委员会的选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因精神疾病或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④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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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布名单 |
经登记的参选村员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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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4天) |
1月11日 至 1月14日 |
1.推选村民代表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第四章)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推选村民小组长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第四章)也可放在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之后开展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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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16天) |
1月15日 至 1月28日 |
1.相关准备 |
①发布公告,内容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产生候选人程序;②宣传候选人条件;③公布候选人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④组织开展竞选活动;⑤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提名 |
①召开提名大会,投票产生候选人;②资格审查;③发布公告,公布候选人名单。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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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 (5天) |
2月1日 至 2月5日 |
1.相关准备 |
准备票箱、设置会场等。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选举 |
投票选举可以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可以进行一次投票,也可以分次投票。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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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阶段: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
2月6日 至 2月28日 |
1.相关准备 |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见本编第九章)也可视情况与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同步推进。 |
村民选举委员会 |
2.投票推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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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阶段:新老班子交接 |
3月1日 |
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的十日内,在乡镇(街道)的指导监督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会议,完成相关工作的集体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完成后,新班子成员向乡镇(街道)签订履职廉政承诺书,并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集体公布,发放相关证书。 |
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 |
第八阶段:建章立制、立卷归档 (4天) |
3月2日 至 3月5日 |
1.建立建全村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
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各项制度。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
2.建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 |
对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等选举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按档案管理要求装柜保管。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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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选举工作总结 |
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乡镇(街道),接受检查验收。 |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
说明:1.本表以2021年2月4日为选举日进行编排,具体日程各地自定。2、本日程表是使用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3、居委会参照本日程表同步进行。
以上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对方案有关条款提出修正后再表决通过,并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备案后,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