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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妇联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25 10:39:25
 为进一步增强我村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整合基层资源,活跃基层妇女工作,推动妇女群众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创新管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普宁市妇联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进村(社区)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请示镇党委同意,村党组织经研究决定,成立彰宁村妇女联合会。村妇女联合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妇女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妇联执委会,执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妇联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2名,任期3年。
 
赤岗镇彰宁村党支部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