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第十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无。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簿 |
核对原件。 |
1 |
2 |
纸质 |
普宁市低保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出具此收入证明。 |
2 |
0 |
纸质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
普宁市需提交此表格。 |
2 |
0 |
纸质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 |
1 |
2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3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人家庭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止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社区居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镇街民政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镇街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村委会(社区居委)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流沙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83859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西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4901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175673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837030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池尾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84044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南山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49602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占陇镇公共服务中心 |
234979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军埠镇公共服务中心 |
235727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下架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8181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南径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6622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麒麟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3122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南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25203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广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2758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洪阳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42244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赤岗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7246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坝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5150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燎原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69121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里湖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8001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梅塘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2213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梅林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1671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船埔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3202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2612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高埔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1588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云落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84268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后溪乡公共服务中心 |
272196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坪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2733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池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64148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马鞍山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1740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22312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
图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窗口办理流程图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有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四条;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条。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
第十一条、第十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无。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户口簿 |
核对原件。 |
1 |
2 |
纸质 |
普宁市低保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 |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出具此收入证明。 |
2 |
0 |
纸质 |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
普宁市需提交此表格。 |
2 |
0 |
纸质 |
身份证 |
核对原件。 |
1 |
2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3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申请人家庭提出申请之日起至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之日止 |
承诺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社区居委)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镇街民政部门作出审查决定。镇街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村委会(社区居委)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流沙东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83859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西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4901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175673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流沙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837030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池尾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284044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南山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49602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占陇镇公共服务中心 |
234979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军埠镇公共服务中心 |
235727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下架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8181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南径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6622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麒麟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3122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南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525203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广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2758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洪阳镇公共服务中心 |
2842244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赤岗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7246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坝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5150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燎原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
2691212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里湖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8001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梅塘镇公共服务中心 |
262213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梅林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1671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船埔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32020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坪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26126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高埔镇公共服务中心 |
2715885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云落镇公共服务中心 |
2484268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后溪乡公共服务中心 |
272196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坪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27339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大池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64148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马鞍山农场公共服务中心 |
2717401 |
工作日08:30-11:30 14:30-17:30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223127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
图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