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具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个人或集体。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申请方符合以下条件:
1)有发包方;
2)有承包方;
3)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
4)有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5、有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普宁市农业局。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十八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3)承包程序合法 |
|
2.不予办理的情形: 1)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资料 |
材料真实。 适用“家庭承包”方式。 |
1 |
1 |
纸 质 |
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 |
适用“家庭承包”方式。 |
1 |
1 |
纸质 |
承包方的身份证明 |
承包方户主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适用“家庭承包”方式。 |
0 |
1 |
纸质 |
土地承包合同 |
适用“家庭承包”方式。 |
1 |
1 |
纸质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
材料真实,并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仅适用“其他方式承包”。 |
1 |
0 |
纸质 |
表2 变更(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变更书面请求 |
材料真实,并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 |
1 |
纸质 |
|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
材料真实 |
1 |
1 |
纸质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材料真实 |
1 |
1 |
纸 质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承包方户主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
1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 |
||
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受理时限从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受理系统之日起到提交申请件到审批科室止,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即办 |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乡镇(街道)农业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提交。经乡镇(街道)农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向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和资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服务窗口 |
0663-6186138 |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pn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6186138;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