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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光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17-08-10 15:07:15
永光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多元投入机制(暂定)
 
    第一条  为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群众和乡贤自愿出资的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主体作用,鼓励工商企业、社会团体、海外侨胞和在外创业的乡贤,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整治行动,其中公益事业建设可采取捐赠款物的形式,加快建设具有永光村特色的幸福宜居新农村。根据有关公益事业捐赠法律法规,结合我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综合整治投入。要切实解决整治行动“上热下冷”,人、财、物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积极采取财政投入、村集体自筹、金融支持和广泛发动群众、乡贤投入等多种形式筹集,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条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捐赠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四条  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受赠人捐赠款物,用于我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第五条  捐赠人指定受赠对象或专人管理其捐赠款物及使用范围的,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确定人选组成专管小组,受赠单位予以确认。
    第六条  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如确需改变约定的使用范围的,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继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其它项目。
    第七条  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群众和乡贤自愿出资(含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全面清理农村历史积存垃圾、杂草杂物,不留卫生死角;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健全专职保洁队伍,确保村庄干净整洁。进一步完善村庄垃圾桶、收集点等环境卫生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全面清理农村沟渠、池塘、溪河淤泥、漂浮物、障碍物,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推动驳岸生态化整治,避免过度硬化,提升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实现溪河、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
    3、全面清理农村乱搭建、乱堆放、乱拉电线;拆除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推进农村厕改工作,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运用乡土材料砌栏栅圈围,确保村庄井然有序。
    4、全面整治畜禽污染,实行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圈养,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推广畜禽集中养殖的做法,探索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做法。
    第八条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专项负责,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  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广播、宣传栏、横幅、海报等媒介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