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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优化方案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09:09:45

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雨污分流工程

优化方案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优化方案建设,经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街道有关部门核准,项目标业主为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

2、建设规模:计划投资约339290.13元;

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

4、招标范围: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优化方案建设

  详细按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和要求

1、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根据粤建市【2001218号文件规定,广东省内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具有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建造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应有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外来企业在报告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申请人于202052662,每天上午9时到1130分,下午1430分至16时正,持本条第2款要求的资料到普宁市燎原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报名件。

2、招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及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复印件;

4)外来施工企业须在报告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被授权投标人应为报名企业的职工。

3、投标资料应用A4纸进行复印,提供原件备查,所有文件需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4、招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普宁市农村商业银行燎原支行账号:800200000010785827)账号:)预交人民币一万元作为招标保证金,普宁市燎原街道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不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063下午230分至3时,地点为普宁市燎原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不退还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普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发布,网址:www.pnzwfw.gov.cn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普宁市燎原街道       代理机构:普宁市燎原街道

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李秋柳                联系人:郭映裕

电话:0663-2693148       电话:0663-2686230

   手机:13543985775         手机:1382293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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