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阳镇钱湖村村规民约
为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结合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二、凡偷盗他人财物的,一经查出(依法受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除外),赃物退还失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处理。
三、家禽、家畜进入他人设施及经营场地,损坏他人财物的,由禽畜饲养人与被损害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由村治调会解决,同时给予饲养人相应经济处理。
四、村民未经村委会研究解决,私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或者不按本村总体规划要求建造房屋的,由村委会责令拆除整解,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理。拒不拆除和整改的,报请上级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以营利为目的在家庭设赌或聚众赌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理。
六、严禁违背政策造坟作墓,不准在承包地或者自留地上取土烧制砖瓦,或私自筑造建筑设施,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视情节轻重罚款。
七、违背政府殡改政策,偷埋土葬尸体或骨灰二重葬,除强制执行落实尸体火化外,由此造成经济费用概由事主负责,同时按上级规定给予经济处理。属骨灰自行保管而接受定期检查时不明去向,无法说明原因的,按二重葬行为给予经济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老坟新做,除责成恢复原状外,同时给予经济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恢复原状的,由村委会连同上级部门强制落实,由此造成经济开支由事主负责。
八、凡计划生育对象应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拒不执行或违背计生政策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九、凡举报一切违法违规线索者,一经查实,村委会应给予合理奖励。
十、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
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乡村振兴战略时明确提出,要按照“产业
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
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二、自治法治德治精神。
十三、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和持续推进移风易俗,
开展新乡风评议。
十四、倡导讲卫生、勤清洁、不吃野生动物.
钱湖村委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