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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16:21:47

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干部会议决议,并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评议表决通过,同意将坐落于高田片区原幼儿园场地集体房产两排平房,总面积1188.75平方米,面向社会出租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出租房产的基本情况:此项招标的房产位于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高田片区原幼儿园场地,两排平房三合土结构设计,共 1 层,总面积1188.75平方米,产权属社区集体所有,列集体固定资产。

三、起租日期(租赁期限:租期为   8    年,自2020  6   1  日起至20 28     5  31 日,期满后重新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或个人均可报名。

五、报名地点、时间:凡有意报名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或个人自2020  5     13  日至2020  5      19  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2时至16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报名,逾期报名或未在指定地点报名,招标单位概不受理。   

六、竞投标时间为2020  5     22   日下午3时。

七、竞投标地点: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大厅

八、联系人:主任陈建希,电话:13502676026

九、招投标方式:

1、本处集体房产的投标起价,按2020325日委托普宁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专业评估价每年49927.5元起标,出价最高者为中标者,标租定价后,有中标者应与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指导下签订中标协议,承租者应每年负责承租金额总数的5%房屋租赁税费,该款每年向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缴交承租金的同时一并上缴。

2、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向招标单位交纳竞标保证金   5    万元(银行汇款至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账号,账号在报名时提供)方有资格参加竞投标,未中标者在竞标日后三天内退回,中标者缴交的保证金转为租金。若投标方撤销报名包括放弃竞投标资格或中标者未按时间(中标的三天内)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扣缴,不予退还。招标方有权对该宗房产的招标另作处理。

3、中标者除中标日三天内补足第一年租金及应负税费外,第二年起应提前一个月缴交全年租金及应负税费(年租金总额*5%),没按时上交者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方有权对该宗房产的招租另作处理。

十、投标者须知

1、中标者须规划装修时,不能破坏该宗房产的主体结构。

2、中标者不得随意改变该宗房产的使用功能及转租他人使用。

3、中标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南山社区居民委会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