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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镇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资料之七
发布时间:2017-07-26 16:10:25
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李立伟
(2017年7月18日提交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执委委员11名。
    二、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执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妇联执委委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经村党组织会议提名,报镇组织部门和镇妇联同意,提交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最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大会执委候选人12人,应选11人,实行直接差额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二,方可进行选举。缺席代表不设委托投票。
    五、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时,重新选举,仍以获得到会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六、选举前,由代表推选2名监票员,监票员在主持人的指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计票员2名。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员。
    七、计票结果由监票员向主持人报告,经确认后,由大会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名单。
    八、在选举过程中,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筹委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九、本选举办法经富美村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