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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陇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6 14:47:22
占陇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省农业厅、环保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粤农〔2016〕222号)、《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府〔2016〕29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府办 〔2017〕36号)和《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宁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普府办明电〔2017〕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环境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2017年9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7年9月底前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镇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按照市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于6月底前重新科学划定的禁养区,严格执行。
(二)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在完成划定禁养区的基础上,确定禁养区需关闭、搬迁养殖场名单,建立工作台账,下达限期关闭、搬迁通知,由养殖场按通知要求停止养殖,自行搬迁或拆除。9月底前仍未不自行拆除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三)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2017年9月底前,非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专业户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四)强化畜禽养殖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限养区内养殖总量,禁止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对非禁养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备案登记,逐个建立台账,编制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养殖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和环境污染监测。加大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对存在“未批先建”、“ 未验先投”、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或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按照镇统一部署,依照已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二)畜牧水产兽医站:1. 科学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大力宣传引导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广沼气技术,就地消纳养殖污水、废弃物,提高农业生态效益;3. 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环保办:1. 会同畜牧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将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实际情况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 受理、处理畜禽养殖场污染事件,依法严厉查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4. 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国土所:1. 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相关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更新管理工作,但项目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2. 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五)规划所:1. 负责依法对城镇规划区内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查处;2. 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六)林业站:1. 协助指导配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拆工作;2. 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七)水所:1. 协助指导配合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对水库、江河堤围(属禁养区的)管理范围内养殖场所的清理、清拆工作;2. 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1. 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实行上下联动,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和规范管理取得实效。
2. 部门监管职责。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养殖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3. 企业主体责任。在非禁养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是污染治理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
(二)加强督导,强化问责。按照上级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落实机制工作部署,镇将组成督导巡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大对各村(社区)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按照《揭阳市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实施方案》《揭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考核间责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同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整治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现场张贴通告,进行广泛地宣传、告知,做到家喻户晓;充分认识污染危害及整治的必要性;要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点,面对面做宣传发动和教育,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劝导养殖户自行清理或加大污染治理投入,落实整治措施。要及时掌握养殖户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尽最大努力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建立机制,防范反弹。为避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巡查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出现反弹,确保长期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