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干部会议决议,并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评议表决通过,同意将坐落于南亨里中区102号集体房产一幢(企业厂房,总面积4815平方米)面向社会出租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出租房产(企业厂房)的基本情况:此项招标的房产(企业厂房)位于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南亨里中区102号,两排加左右方型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共 6 层,总面积4815平方米,产权属社区集体所有,列集体固定资产。
三、起租日期(租赁期限:租期为 8 年,自2020年 4 月 20 日起至20 28 年 3 月 19 日,期满后重新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装企业业主均可报名。
五、报名地点、时间:凡有意报名的服装企业业主自2020年 4 月 5 日至2020年 4 月 12 日止,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2时至16时持有效证件(企业注册证书、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室报名,逾期报名或未在指定地点报名,招标单位概不受理。
六、竞投标时间为2020年 4 月 14 日下午3时。
七、竞投标地点: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大厅
八、联系人:主任陈建希,电话:13502676026;
九、招投标方式:
1、本处集体企业厂房的投标起价,按
2、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时向招标单位交纳竞标保证金 10 万元(银行汇款至南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账号,账号在报名时提供)方有资格参加竞投标,未中标者在竞标日后三天内退回,中标者缴交的保证金转为租金。若投标方撤销报名包括放弃竞投标资格或中标者未按时间(中标的三天内)与招标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方扣缴,不予退还。招标方有权对该宗房产的招标另作处理。
3、中标者除中标日三天内补足第一年租金及应负税费外,第二年起应提前一个月缴交全年租金及应负税费(年租金总额*5%),没按时上交者视作自动放弃承租权,招标方有权对该宗房产的招租另作处理。
十、投标者须知
1、中标者须规划装修时,不能破坏该宗房产的主体结构。
2、中标者不得随意改变该宗房产的使用功能及转租他人使用。
3、中标者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经营,否则,应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南山社区居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