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来普人员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7 15:18:38
对来普人员的温馨提示
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输入及扩散蔓延,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请您来普后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场街道(普侨区)、村(社区)报告,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到当地医疗机构规范就诊。日常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
感谢您的配合!
普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