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10:15:17
通 知
各有关商户(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普宁市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44号)有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凡违章搭铁皮、铁丝网、竹蓬、乱悬挂彩布条、遮阳蓬、广告牌,乱设置落地招牌的,应于8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村委会组织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占街为市、乱摆乱卖的商户,在接到本通知后,商品一律清理入滴水线内,滴水线外的违章建筑物应按规定自行拆除,违章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希各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
乌石村委会
二0一七年七月一十三日
各有关商户(业主):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美化城市环境,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普宁市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发[2016]44号)有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凡违章搭铁皮、铁丝网、竹蓬、乱悬挂彩布条、遮阳蓬、广告牌,乱设置落地招牌的,应于8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村委会组织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占街为市、乱摆乱卖的商户,在接到本通知后,商品一律清理入滴水线内,滴水线外的违章建筑物应按规定自行拆除,违章将予以强制拆除,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希各商户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
乌石村委会
二0一七年七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