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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宁市工商联(商会)资助普宁市籍应届贫困大学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7-17 10:08:50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的高度重视下,2017年,市工商联(商会)将延续关爱成长、扶贫助学的优良传统,继续资助应届贫困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是普宁市工商联(商会)开展的扶贫助学慈善活动,旨在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受助学子传递爱心、回报社会、建设家乡。

二、资助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资助2017年应届贫困大学生100名。

三、资助对象

1、申请资助者必须为普宁市籍且参加2017年高考的学生;

2、申请资助者应被全日制本科公办院校正式录取;

3、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2)截止2017年7月底在册低保家庭;

(3)家有重大疾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2017年未享受国家扶贫助学金或其他方面资助。

四、申请时间

    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10日。

五、申请所需资料

1、普宁市工商联(商会)资助普宁市籍应届贫困大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者请自行到普宁市工商联(商会)网站   http://pngsl.puning.gov.cn/下载申请表。

2、申请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贫困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

  申请者需提供本人或父母、兄弟姐妹为户主的认定低保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若属于低保家庭而无《低保证》的,也可提供发放低保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2)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类别证明,孤儿证明需在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贫困证明》中体现,并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本人残疾需提供《残疾人证》;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明等。

(3)家有重病患者或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者需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患重病的医院诊断、病历证明或《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4、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到截止日期时申请者未收到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可以通过广东考试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截图的方式暂时代替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需体现学生姓名、学校、录取高校、准考证等信息。

   5、高考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全日制本科公办院校指的是按照《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第二批本科以上公办院校(目录中标注独立学院、民办、合作办学的除外)。

六、申请资料提交处

普宁市工商联(商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洁            地址:普宁市经信局11楼               联系电话:2222473  

附:普宁市工商联(商会)资助普宁市籍应届贫困大学生申请表

 

 

 

                                      普宁市工商联(商会)

20177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