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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09:50:05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普宁市纪委《关于严禁公章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普纪发[2019]27号)要求及镇委、镇政府关于坚决控停拆除在建违法建设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严肃记录,确保全镇控停拆违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职人员不准参与违法建设

各村(社区)的“两委”干部和聘用干部或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带好头、做好表率,坚决落实“六不准”:

(一)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参与在建违法建设;

(二)不准假借他人名义参与在建违法建设;

(三)不准以入股、出资等各种形式参与在建违法建设;

(四)不准非法买卖、占有、租用土地或为其提供便利;

(五)不准阻挠、干预或纵容、教唆他人阻挠、干预对违法建设的控停、拆除工作;

(六)不准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

    二、建立报告和承诺制度

各村(社区)所有公职人员要填写《公职人员在建、未建土地报告表》(见附件),如实报告并作出承诺,凡属在建违法建设的,要立即停工,按分类处理意见处理,没有上述情况的,填写空表并具名承诺。报到表每位干部一人一表,由各村自行复印,并于2019115日上午10点前上缴到镇党政办。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村(社区)公职人员要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要严格落实“六不准”,对参与违建的,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在控违拆违过程说情打招呼的,要记录在案;对充当“保护伞”或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严肃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决不手软。

附件:公职人员在建、未建土地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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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