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关于做好2017年度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10:41:18
征兵工作的通知
公民们: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开始了,根据普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女青年和非农业户口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文件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卫生部《关于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文件执行。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即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即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周岁。
四、报名时间
应征青年应从现在开始至7月28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报名。为方便应征青年报名,镇人武部将于7月20、21日两天在镇人武部办公室集中报名。
五、服、退役保障
服役期间:凡在我市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其家庭享受2年优待金,每名义务兵每年6200元,二年共124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省将对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实施2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农业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城乡退役士兵待遇。
公民们: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镇委镇政府号召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国防观念,踊跃报名应征!
公民们: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开始了,根据普宁市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农业户口的男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女青年和非农业户口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9】1号文件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9】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卫生部《关于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文件执行。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即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3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即2000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女青年为年满17至19周岁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0周岁,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周岁。
四、报名时间
应征青年应从现在开始至7月28日前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报名。为方便应征青年报名,镇人武部将于7月20、21日两天在镇人武部办公室集中报名。
五、服、退役保障
服役期间:凡在我市户籍所在地入伍的城乡义务兵,其家庭享受2年优待金,每名义务兵每年6200元,二年共124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省将对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实施2至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农业户口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城乡退役士兵待遇。
公民们: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镇委镇政府号召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国防观念,踊跃报名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