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亭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17-04-26 10:33:53
凉亭村第七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公告
(第10号)
(第10号)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 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村经济。
- 具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宜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
- 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 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布置上打折扣,搞变通,参与各种非法组织活动。
- 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
- 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 被管制刑罚,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
-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
- 违法乱纪、品行不端、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党和村民不满的村民,不提名为候选人。
其他规定:
1、连任问题。
2、职年龄问题。
望各参选村民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魏本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凉亭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