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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03-01 10:14:21

1.个人申请
  具备入党资格的同志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党组织应尽快派员与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帮助入党申请人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每年的3月和9月报厅机关党委备案)
  (1)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②对党有比较全面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③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
  ①所在处室(单位)党小组讨论推荐;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厅机关党委备案;③经厅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下发《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将民主推荐情况、党小组和党支部对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如实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
  3.培养考察
  (1)时间:一年以上
  (2)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交任务、压担子,以及定期培训等 。
  (3)培养联系人:一至两名正式党员。
  (4)具体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写出思想情况汇报,培养联系人每三个月要填写一次对该同志的培养考察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意见。
  4.确定为发展对象
  (1)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①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③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积极分子。
  ④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①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②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③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④报厅机关党委审查同意。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纲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权利义务,提高认识,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6.政治审查
  (1)政审主要内容
  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2)政审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7.公示
  (1)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
  (2)公示形式:公开栏、宣传栏等
  (3)公示时间:7-10
  8.机关党委审查发展预备党员材料(每年的4月和10月报厅机关党委预审)
  (1)发展预备党员的请示
  (2)政审材料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入党申请书
  (5)培训结业证书
  (6)思想汇报
  (7)个人自传以及相关材料
  9.机关党委预批
  对审查合格的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10.填写《入党志愿书》
  11.召开支部大会
  主要议程:①申请人汇报思想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它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③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④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⑤申请人表明自已的态度;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2.同申请人谈话考察
  机关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机关党委汇报。
  13.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14.入党宣誓
  《党章》第六条规定的入党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5.预备期管理
  预备期一年,从党支部通过之日算起。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16.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厅机关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厅机关党委审批。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7.整理党员个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