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亭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发布时间:2017-06-06 14:36:31
凉亭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为美化村容村貌,建设村庄整洁,群众生活安康的生态文明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意见,于2017年5月1日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制定如下公约:
- 生态环境
- 严禁在本村范围内的河流用药、炮等方式捕鱼,违者除没收工具每例罚款500元。
- 家禽、牲畜死亡由各户自行深埋处理,不准投进河道,违者罚款100-500元。
- 垃圾收集
2、垃圾回收时间每天一次(节假日除外),由各户把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堆放,如有乱丢乱放,违者罚款50-100元。
3、建房用砖、泥、沙、水泥等建筑废料由个人自行处理,不准倒进河流及垃圾堆,违者罚款500元。
4、喜事搭有红布棚,应交垃圾处理费100元,或自行处理。
5、春节纸炮渣,由各户自行处理。
6、迎神会之纸炮由各点安排处理燃烧。
7、丧事餐后垃圾交运送费200元,或自行处理;遗物如床、被、衣橱、凳、桌椅、炮渣等主家自行焚烧;丧事沿路燃烧放炮渣交500元清理费或主家自行清理。
8、损坏环卫工具,由损坏者负责按价赔偿。
9、保护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以上公约,要求广大群众共同遵守,切实做好本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垃圾收集工作,以确保全村保持环境净化、美化,让大家在优质的生态环境中生活。
凉亭村委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