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沙北街道精准扶贫光伏发电站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0-01-06 16:29:52
流沙北街道2019年度精准扶贫光伏发电站
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普市扶办【2017】20号《关于下达2016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普市扶办【2017】40号《关于下达2017年各级财政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流沙北街道分别于2016、2017年度在大扬美村、小扬美村和西陇村建设光伏发电站,截止2019年10月份发电实结存收益共48972.94元(其中:一、大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14649.07元,支付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441.60元,实结存收益14207.47元;二、小扬美村光伏发电站收益16163.14元,支付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0元,实结存收益16163.14元;三、西陇村光伏发电站收益19160.40元,支付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税费558.07元,实结存收益18602.33元)。目前流沙北街道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共11户46人。
经街道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收益分配,发电实结存收益按建档立卡有劳动力贫困户人数平均分配,由街道办事处按收益分配明细金额拨付给相关村委会分配实施。具体收益分配明细表附后。
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