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洪阳镇水吼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村财务管理,规范我村财务行为,促进我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村务公开制度》、《揭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补充规定(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省、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实行民主管理。要坚持把资金主要投放在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增加集体和村民收入、改善公共福利设施,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上;坚持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反对将集体积累铺张浪费、分光吃光的行为。
二、村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服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实行“一村一账”管理,本村是一个集体经济核算单位,独立设账核算。
四、建立报账制度。村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结算和民主理财工作,填写报表,交村财经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复核、签名,报镇财务主管部门。
五、村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结果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3000元,超过3000元时应及时以单位名义存入开户金融机构。
七、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设账外账,不准以集体名义为私人或其他单位贷款,不准以集体财产为私人或其他单位担保抵押,不准私自把公款借贷给单位或个人。
八、为扩大再生产,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可以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从本村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编制资金筹集使用计划,报镇主管部门审查。
九、村委会一切经费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再由财经负责人审批。
(一)生产性开支。开支在100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0元至50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50000元至1000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到镇交易所依照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二)非生产性开支。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元至2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书记会同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村“两委”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十、5万元以上生产投入、基础项目及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开支,必须有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镇审核,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到镇交易所公开招投标。
十一、村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使用自制凭证),办理好经办、证明、审批等手续后,方可进账。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支出款项的事由和用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纳员有权拒绝付款,会计员有权拒绝进账:
1、以白条支付现金;
2、开支项目不当的单据;
3、超越权限审批的单据;
4、用途不明,与事实不符合的支出单据;
5、手续不完善,印章不齐全的单据;
6、数字不清,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经过涂改的单据;
7、未经审批的单据及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据。
普宁市洪阳镇水吼村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