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里湖镇竹头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0-01-01 11:45:50

竹头村村规民约

   

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指导,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拣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后,要及时上交公安机关或村治保会。

第六条  严禁制假售假储假、吸毒制毒贩毒。发现制假售假储假、吸毒制毒贩毒行为,家属应主动敦促其到村治保会投案,并送公安机关自首,或积极提供线索。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安装噪声大的机械设备。

 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摆摊设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自觉按照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开展生活生产活动

第十条 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乱倒,严禁损坏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安装用水用电设施,要切实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十二条 认真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自觉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二、村风民俗

 

第十三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十五条  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和法轮功等反宣品;不准组织、不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第十六条 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宗族非法团伙动。

第十七条 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各户实行“门前三包”,爱护河道、沟渠、池塘等环境,实行定点定时投放垃圾,倡导文明卫生环境环保生活习惯

第十八条 服从街道村建房规划,不扩占,不超高;拆旧翻新,新建住房,须经政府、村委会批准,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动工。

 

三、邻里关系

 

第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条 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历史状况,新宅基地按规划执行,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

第二十一条 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赔偿责任(由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除外);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按有关监护制度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委调解,村委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街道司法机关调解,最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第二十三条  村民可以按《信访条例》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但不得无理超级上访,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址、他人住所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及家庭财产管理,反对家庭暴力,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 自觉落实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保障妇女儿童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二十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第二十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 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第二十八条  婚姻自由,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二十九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五、文化教育

 

三十 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凡十六岁以下少年儿童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辍学务农经商者,村委会及小组有权配合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

三十一 鼓励村民为国家、社会培养有用人才,鼓励学生就读高等院校 

第三十二条  村民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提倡有经济条件的村民出资用于奖教奖学。

 

六、土地山林

 

第三十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责任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违者责令其复耕。如不执行者,申请土地执法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 村民建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上报审批后方可按规划建。严禁少批多建和建,如有违反,责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 村民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租用集体土地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交村委会及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用途使用,不准将合同用地进行非法出租和转手倒卖,违者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不作任何补偿。

第三十 农户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不得私自乱开集体土地。已经开发开荒的,应无偿退还给村集体。(如属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发的火灾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情节较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其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凡属村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违者必须按规定补种成活树木;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林业及有关部门查处。


七、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


三十九  村民要树立正确防火意识,做好居住宅防火措施,小心用火并及时更换老旧用电线路。

第四十条  生产性场所的建设及配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标准;经营性场所的建设及配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八、信访秩序


第四十  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居住地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四十  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四十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四十  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四十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  在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正在积极解决,信访人不得在办理期限内仍越级上访。

 

、执行规定

 

四十七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并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因违反《村规民约》而发生的纠纷。

四十八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因违反《村规民约》出现的纠纷,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调解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进行。

四十九条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履行。

五十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  本《村规民约》如与法律法规、政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政策、上级规定为准。

五十二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于202011日开始实施执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竹头村民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