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陇村村规民约
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农村新风尚,进一步营造安定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实行村民依法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正常开展,促进全村经济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村规民约,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全体村民应自觉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要懂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遵纪守法,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自觉抵制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共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格局,为村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文明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第二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的要求,动员全体村民认真学习,共同参与,共同行动,使之与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成为村民日常行为准则。
第三条:做好创文、创卫工作,绿化、美化、亮化村道巷道,全体村民要爱护好路灯照明器材,爱护公物、保护花草。要保持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乱丢乱放,各住户垃圾应存放到村委会指定的地点,不准随意堆放,乱丢垃圾。建筑垃圾应自行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经济处罚。应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坚决打击一切破坏公共设施行为。
第四条:提倡文明礼貌、尊老敬贤,每个村民不能虐待老人,不准溺弃婴儿,对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将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由村采取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坚决打好脱贫攻坚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十九大报告为引领,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重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人居环境“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提升农村生态系统和生产系统,满足村民对绿水青山的生态需求,将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作为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提倡晚婚晚育,严禁非婚生育及计划外生育,凡属计划生育对象都应自觉地在村规定时间内落实,拒不落实者,将对该户采取强制措施(封门、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及不予办理上报上级部门一切有关手续),对应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严禁村民参与“黄、赌、毒”行为,对开摊聚赌的,一经发现,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全体村民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应大胆举报,对举报者予以保密及适当奖励。
第八条:自觉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故意拖欠或拒不完成者,经教育无效,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营造和谐环境,严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搞宗派活动,以强凌弱,拉帮结派;严禁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破坏国家政策和党政工作;对造谣惑众,诈财害人者,将以破坏村誉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扭送政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全体村民应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互谅互让、互相帮助,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要保障妇女儿童、特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原则,严禁送葬队伍上路,特别是流沙大道及长春路,提倡出殡前召开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遗体一律实行火化;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村民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利用封建迷信大操大办,违者将以破坏精神文明建设及损坏村誉论处,处以家属和理事人员人民币2万元罚金;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扫墓,打造青山庄公墓,为村民解决后顾之忧。
第十二条:为保证村容、村貌整齐统一,村民如需旧房改建,应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手续。施工前由村委会派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到实地测量放点,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否则,按违建论处,责令其拆除并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安全防火是对人民生命财产的一大保证,人人防火、户户安全,谁失火追究谁,危及他人生命和集体财产者,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尊师重教,支持教育,培养跨世纪优秀人才,不论任何人不准进学校无理取闹,干扰教学秩序,殴打师生,破坏学校公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将处以500元以上经济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报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提倡奖教奖学,村委会将制订如下规定:凡本村村民子女,能被大专院校正式录取的本届新生,其奖学金为:博士生及研究生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本科生每名奖励人民币1500元,大专生每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十五条:村内一切国家、集体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及所有建筑物等,人人有责任保护,盗窃,肆意破坏公共设施者,要加倍赔偿,情节严重的由政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适龄青年应积极报名应征入伍,通过体检合格,符合要求者,应无条件服从祖国需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村争光。
第十七:本村村民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应事先向所在村民小组汇报,获准后双方到村出租屋管理组登记,办理治安责任书等手续。出租人应认真执行《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自觉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手续,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督促租住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现租住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兴报,举报电话:2227042。积极配合村治保会及公安机关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管理。
租住人员应严格遵守派出所和白沙陇村治保会制订的暂住人员守则,暂住人员应到村治保会办理暂住证,除上缴政府有关规费外,村将收取一定手续费。未经治保会出租屋管理组同意,若私自容留外来及未登记人员的将按《广东省外来人员暂住条例》予以处罚,坚决清理,若发现问题将一并追究法律责任。
出租屋主与租住人员发生纠纷,本村村民应发扬主人翁风度,不能以强凌弱,欺负外来人员。租住人员若发生治安案件。将处出租厝主人民币1000元以下经济罚款。若犯刑事案件,则扭送政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认真调处民事纠纷,若村民发生纠纷原则上由所在村民小组负责调解,如无法调解的,需交村调解委员会调解者,双方当事人须交人民币1000至5000元以上作为按金,在调解未定结论之前,双方不准重新闹事,否则,从严处理。调解部门将依照《民法通则》公平、公正的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若不服调解,可在结论定后10天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上诉,逾期不诉者,将按调解结论强制执行。
村民双方纠纷;或村民与外来暂住户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报村委会调解,在村委会调解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再寻衅闹事,更不得出现请外人(特别外村人)干预纠纷事件,违者,先处起事方人民币壹万元罚款。同时,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凡属白沙陇村非农业户口村民与外籍农业户口结婚的,对方要在白沙陇村入户须交人民币3000元,否则不给入户。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必须接受本村管理,并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则受本村保护;违者,将按《村规民约》处理。
第二十条:做好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工作。做到人人讲预防,户户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老人会是一个群体组织,要发挥老人的余热作用,配合村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村规民约》解释权属村民委员会,修改权属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本《村规民约》于2019年 月 日由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 月 日起实施。
白沙陇村委会
2019年10月19日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二、村委会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政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村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五、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与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六、定期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七、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改建民楼,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环境卫生,提高村民健康生活水平。
八、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困难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关系,维护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九、开展多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文明户、创建文明村,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按照规划搞好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十一、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十二、村委会干部必须对村民负责,坚持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廉洁奉公,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和特困户,依法调解民问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努力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白沙陇村民委员会
2019年 月 日
村文书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传下达有关会议、讲话及各种通知精神。
三、负责全村各类文书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四、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管理各种文书、财会档案、函件等相关资料。
五、负责本村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上报各类报表。
六、负责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七、配合村支部和村委会扎实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村党总支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村党总支领导本村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与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带领群众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完善经营体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总支部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
四、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负责发现、培养、选拔、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不断完善农村干部机制。
六、领导村民委员会、民兵营、团支部、治保会、妇委会、经济联合社、侨联会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依法治理,民主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转。
七、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及时查处违法违纪的党员。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负责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白沙陇村党总支
2019年 月 日
干部行为规范“五带头”、“十不准”
村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格做到“五带头”、“十不准”。
一、 五带头
带头执行政策;
带头遵纪守法;
带头廉洁奉公;
带头勤劳致富;
带头移风易俗。
二、 十不准
不准侵占公物;
不准乱敛钱物;
不准多占宅基地;
不准仗权承包;
不准优亲厚友;
不准超计划生育;
不准吃请受贿;
不准赌博;
不准打骂群众;不准弄虚作假。
白沙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包村指导组的指导;在思想和行动上要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
第四条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第五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其他成员向包村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00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六条 按时组织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和水平,并按照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
第七条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
第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两天以内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乡包村领导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如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的,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3次以上的,在全村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第十条 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务纪律。
第十一条 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和村经费与年底考核挂钩。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
第十三条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乡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白沙陇村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白沙陇村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的进行,方法简便易行,时间相对集中,每年开展一次;
2、开展新时期合格党员教育,通过政治学习,检验每名党员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
3、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总结,严肃认真地开展民主评议,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4、支委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并行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督促其改正缺点;
5、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制度
1、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贯彻党章规定的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支部需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方针,有组织、有领导的妥善进行;
2、在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委会对于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材料;
3、经支委会讨论,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见;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委会意见,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党内监督制度
1、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党支部要督促本村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负责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
3、党支部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对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领导反映,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支部对本单位干部的提拔使用、奖惩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的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决议和行使教育、监督职责,讨论研究思想思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支部工作安排、党员奖惩,搞好支部自身建设;
3、支部会每月召开1—2次,组织党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评议和讨论对不合格党员的奖惩等;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大精神,结合党员的思想实际,系统的进行党的纲领、宗旨、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教育。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每年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支委就履行职责情况向支委会汇报,支委会应认真对支部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就支部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由党员评议;
2、党支部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对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
3、党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党支部还应主动向党总支和行政领导汇报工作,听取党总支的指导意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
白沙陇村儿童示范社区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儿童示范社区”工作方案,督促各部门负责人抓好落实。
2、加强与上级政府有关领导、上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日常工作通报制度,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儿童示范社区”人员配置、工作制度、经费、场地和基本设施。
3、负责对各部门的协调联络、跟踪指导、财务监督等。
4、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反映儿童、群众诉求的信息。
5、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媒体采访“儿童示范社区”开展各类活动,制作宣传栏、展板等,注意收集儿童、群众反映良好、成效明显的成功案例。
六、按要求做好相关档案工作。
(二)学习培训制度
1、组织“儿童示范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素养,开展好对儿童、群众的引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提升工作专业水平。
2、“儿童示范社区”负责人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的学习,每人要备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平时学习要作笔记,并纳入年终个人工作考核。
3、利用“儿童示范社区”活动场地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4、利用“儿童示范社区”这一活动阵地开展实用科学技术、儿童保健知识、心理疏导等培训课程,提高儿童、群众及“儿童示范社区”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
5、各“儿童示范社区”之间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以更好地发挥“儿童示范社区”的功能,增强“儿童示范社区”的影响力、凝聚力、向心力。
(三)活动制度
1、要根据工作方案制定活动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开展一个主题活动。
2、开展相关系列活动、法律讲堂;举办趣味运动会、创意亲子活动、儿童教育知识讲座等,丰富儿童文化生活。
3、常态化开展联系活动,各负责人要形成职责分明的分层、分区域联系网络,常态化联系所在领域儿童、群众参加活动。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存档资料
1、工作计划类材料。包括培训讲参,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2、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会议记录及照片等。
3、各级妇联印发的通知、通报等材料。
4、“儿童示范社区”大事记及资产、物资、财产等凭证。
(2)档案管理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档案材料的管理。包括收集材料,分类存档,有序整理,保持档案资料的完整。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每年争取政府支持“儿童示范社区”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儿童示范社区”工作的持续开展。
2、资金要专款专用。接受上级妇联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
3、资金应建立专项核算,采用规范的事业单位统一的会计科目核算,并应用辅助核算,对上级下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分别记账,要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
白沙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是农民群众读书、学习、文化娱乐的场所,由村两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图书、设备等,均属集体资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保管、使用。
三、要保证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活动,热情周到接待群众。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
四、积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和满足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
五、根据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文艺骨干。
六、搞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做好农家书屋各项工作。
七、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设备,活动人员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八、严禁传播反动、暴力、色情内容,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九、注意公共卫生,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大声喧哗、吵闹。
十、协助流沙北街道文化站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完成发展流沙北街道文化站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