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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梨村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公示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10 13:25:21

附件2

 

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公示通告

 

根据《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9104号)要求,现将占陇镇占梨村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对象陈楚宏、陈东伟、陈俊涛、陈克明、陈秋头、陈特喜、陈伟南、陈文昌、陈武吉、林秩明、苏文芳、杨惠娟、陈镇城、陈锡廷等14位同志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信息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有意歪曲、包庇隐瞒。

公示时间:20191110日至14日,共5

受理单位:普宁市占陇镇占梨村党支部

地址:占陇镇占梨村址

联系电话:0663-2344107

电子信箱:414802133@qq.com

 

附: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占陇镇占梨村党支部 

                                2019年1110    




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经历

核定任职

年限

(年)

是否正常

离任

(是/否)

任职时间

(起止年月)

任职村(社区)及职务

1

陈楚宏

中共党员

1958.09

1999.05-2011.04

村委会主任

12

2

陈东伟

中共党员

1971.12

2008.05-2011.04

村委委员

3

3

陈俊涛

中共党员

1968.04

2012.05-2017.04

支委委员

5

4

陈克明

中共党员

1940.10

1960.05-1999.04

治保主任

39

5

陈秋头

中共党员

1927.05

1979.05-1999.04

村委委员

20


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经历

核定任职

年限

(年)

是否正常

离任

(是/否)

任职时间

(起止年月)

任职村(社区)及职务

6

陈特喜

中共党员

1940.07

1975.05-2002.04

村委委员

27

7

陈伟南

中共党员

1963.02

2008.05-2011.4

村委委员

3

8

陈文昌

中共党员

1949.02

1972.05-2002.04

村委委员

30

9

陈武吉

中共党员

1947.08

1960.05-2003.04

民兵营长、治保主任、村长、支部副书记

43

10

林秩明

中共党员

1931.01

1956.05-1984.04

占梨管理区成员、会计

28













正常离任村干部公示信息

 

序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经历

核定任职

年限

(年)

是否正常

离任

(是/否)

任职时间

(起止年月)

任职村(社区)及职务

11

苏文芳

中共党员

1935.07

1956.05-1984.04

文书、组织委员

28

12

杨惠娟

中共党员

1952.07

1987.05-1999.04

管理区党支部委员

12

13

陈镇城

中共党员

1960.04

1982.05-2012.02

管理区支委委员、副主任;占梨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30

14

陈锡廷

中共党员

1948.09

1971.11-2001.03

管理区支部书记、支委;占陇乡乡长;占梨村党支部书记

29

 

 

 

 

 

 

 

 

 

注:1.公示对象应当在行政村(含相当于行政村的生产大队、管理区等)担任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且正常离任(不包含2019年1231日以前已去世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非正常离任:①因任职期间违反党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罢免、免职、辞

退、劝退、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②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离职的;③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离任的;④离任后进入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⑤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之一的;⑥经县级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宜列入采集对象范围的。

    3.任职年限采用累计计算方法。累计任职时间(计算到月)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村改社区

    前任村“两委”干部的,其任职年限为任村“两委”干部年限与村改社区后继续选任第一届社区“两委”干部的年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