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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美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5:14:26

冷美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财务管理,规范村财务行为,促进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资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原则,现金由出纳员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出纳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银行帐。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人口在5000人以下的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5000元;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10000元。超过限额时应及时存入本村开户的金融机构。

(三)村必须在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办理预留印鉴手续,严禁多方开户,应定期与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核对帐目,银行手指要及时入账。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村委会一切经费开支,实行“两笔会签”,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盖章),后由财经负责人审批。村财经负责人审批财务收支时,除签名外,还应签署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

(二)村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外部支出不得使用自制凭证),办理好经办、证明、审批等手续后方可进帐。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支出的事由和用途。

三、数据管理制度

(一)村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收款收据要连号连本使用,填写时必须按排定的页数顺序填写,填错作废的收据不得撕毁,应保留齐全,并注上作废字样,发备查验。

(二)外购物资原始凭证,必须填明品名、数量、单价,并加盖收款单位的公章。没有填写完整或金额经过涂改的单据,出纳员应拒绝付款,会计员应拒绝整理、入帐。

四、民主理财制度

   各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成员一般3-7人,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其成员报酬采用误工补助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2、参与制定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3、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4、否决不合理开支

五、财务公开制度

村经济组织应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和收益分配等,公开程序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全面核实后出具意见,经村主要负责人和财经负责人、会计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共同签字后公布。公开时间统一为次月15日。每月25日定期为财务公开质询日。财经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指定地方对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听取意见和建议。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和清理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