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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0:41:33

关于开展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掌握我省正常离任村干部有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采集我省正常离任村干部群体基本信息,准确认定正常离任村干部身份和任职年限,建立完善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库,为研究制定正常离任村干部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地级以上市统筹协调,县(市、区)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具体落实。

(二)坚持以组织核查方式认定采集对象身份和任职年限。

(三)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规范、公开透明。

三、采集对象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是1949年10月1日以来,由镇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任命(批复或报备同意),在我省行政村(含相当于行政村的生产大队、管理区等)担任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村民委员会成员,且正常离任的村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采集对象范围(一)因任职期间违反党纪、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受到开除党籍、撤职、罢免、免职、辞退、劝退、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一的;(二)未经批准或同意擅自离职的;(三)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村干部离任的;(四)离任后进入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属国家公职人员的;(五)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去世的;(六)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之一的;(七)经县级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宜列入采集对象范围的。

四、任职年限计算

任职年限采用累计计算方法。累计任职时间(计算到月)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不予计算。村改社区前任村“两委”干部的,其任职年限为任村“两委”干部年限与村改社区后继续选任第一届社区“两委”干部的年限之和。正常离任时男未达到60周岁、女未达到55周岁的,按任村“两委”干部的实际时间计算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时男已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已达到或超过55周岁的,任职年限最长计算至2021年。

五、工作程序

)村(社区)填报(11月15日前完成)村(社区)根据有关历史资料和实际情况,采集1949年10月1日以来在本村(社区)正常离任的村“两委”干部的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登记表》(附件1 ,以下简称《登记表》)。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后,在本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式样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审议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连同采集对象名册和有关证明材料报乡镇(街道)。同时在“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提交。

(二)乡镇(街道)审核12月15日前完成)乡镇(街道)逐一审核采集对象信息,重点审核身份、任职经历、任职年限、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是否担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已故等。信息有误的,责成有关村(社区)核准重报;信息存疑或证明材料不足的,要逐一走访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3)。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在本乡镇(街道)和采集对象所在村(社区)同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连同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县(市、区)民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提交

(三)县(市、区)定(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县(市、区)逐一审核采集对象信息,重点审核违纪违法处理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是否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取得外国国籍等情况。信息有误或存疑的,责成有关乡镇(街道)核准重报。经县(市、区)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归档保存认定资料,汇总形成县(市、区)正常离任村干部名册》(附件4)上报所在市的民政、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提交。

四)地市备案(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对采集对象信息进行备案和汇总,重点对信息采集工作的规范性进行把关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经地市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备案后,汇总形成《市正常离任村干部人数汇总表》(附件5)上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提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委监委、组织、政法、法院、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工作部署、政策解释、指导检查和资料归档等;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审查采集对象参加养老保险待遇情况;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主要负责审查采集对象违纪违法处理情况;政法、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财政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扎实高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建立采集对象身份联合审查机制、违规采集认定查处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工作规范、认定准确。采集对象弄虚作假的,不得纳入采集范围;相关工作人员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确保社会稳定。信息采集工作内容敏感、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牵涉面广,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社会风险分析研判工作,加强重点隐患和重点人员排查,建立健全稳控预警机制、矛盾化解机制、舆情引导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注重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到位导致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登记表

2.正常离任村干部有关信息公示通告(式样)

3.广东省正常离任村干部身份和任职年限调查笔录

4.    县(市、区)正常离任村干部名册

5.    市正常离任村干部人数汇总表

6.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有关说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20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1021印发

  抄送: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信访局,各

地级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