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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16 16:05:50

一、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运作实行委员会制度,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居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居务情况分析会议,研判和梳理居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

三、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向社区党组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居务监督工作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每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居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四、监督工作台帐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应当认真、如实记录。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为居务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保存。

五、监督工作公开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监督事务应当按月在党务居务公开栏和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

六、监督工作反馈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居务公开内容有遗漏或者公开的内容不真实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审核,以书面形式督促居民委员会改正。

七、评议考核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每年底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对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和考核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结果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和考核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和考核情况与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岗位补贴相挂钩。

八、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教育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成员集体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加强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