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自治组织运作 >>村(居)务公开 返回列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发布时间:2017-07-08 10:58:5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设立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关于印发<普宁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六条;
3.《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
5.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
6.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第二点。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关于印发<普宁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审查合格
    2)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的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备案表等资料齐全,填写准确。
2.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燃气、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普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信息真实、准确。           4           0 纸质          
广东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信息真实、准确。           1           0 纸质          
审查意见书 信息真实、准确。           1           0 纸质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信息真实、准确。           4           0 纸质          
《普宁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公共建筑)》 信息真实、准确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公共建筑应提交。           4           0 纸质          
《普宁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居住建筑)》 信息真实、准确 按绿色建筑进行设计的居住建筑应提交。           4           0 纸质          
外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进普宁承接单项工程审查项目登记申请表 信息真实、准确 经市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跨市审查项目,市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0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资料齐全,即办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服务窗口 0663-2489789 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3-2489789;
网上查询:http://www.pnbs.gov.cn/。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3-2212345(揭阳市市民服务热线);
网址:http://www.pnbs.gov.cn/。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
普宁市法制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普宁市流沙大道西46号市党政办公大楼北区主楼5楼,0663-2228090;
(2)行政诉讼: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天福路东凤港村前,0663-869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