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湖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 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新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耕地的义务,村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土地。
二、村民建设必须服从村及上级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等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规划施工建设。
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对侮辱、谩骂、殴打执行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四、严禁寻衅滋事、欺小凌弱,要保护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严禁侮辱、诽谤他人、搬弄是非,造谣惑众,全体村民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不斗殴。父母应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五、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其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争取完成高中阶段或以上学历教育。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履行报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等服役义务。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假售假、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爆炸物等凶器和危险品,国家严禁物品;严禁制毒、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严禁破坏环境卫生,开办污染环境的组织、企业,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严禁毁坏、盗窃,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国家、集体、村民合法财产;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本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招收工人或做劳务,违者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安放在骨灰楼或者公墓。若遇集体规划用地需要,全村村民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应按相关决议执行。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喜事大操大办。
九、严格执行国家、省信访条例,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村民有诉求应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镇街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接待日接访的方式解决。不得违法违规上访、信访、闹访。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委会办公场所、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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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批评教育;2、责令其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向村委会递交悔过书,或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通报;
4、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十一、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不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遵纪守法户,不享受村分红以及各项优惠政策。
十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屡教不改的,该村民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村平台曝光并报上级部门,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草率办理。
十三、外来居住人员参照本村规民约执行。
十四、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五、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监督,村委会负责执行。
十六、本村规民约解释权在本村两委。
十七、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公布并生效。
双湖村村委会
2019年11月28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