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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塘镇 双湖 村集体内部财务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16 10:24:59

梅塘镇 双湖 村集体内部财务五项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 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非出纳人员(报账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

  2. 现金开支的范围:(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日常零星费用、(4)支付运杂费。

  3. 现金必须及时入库:村集体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缴入村级财务集中收付中心指定的专用账户,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 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报账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人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 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根据村集体的具体情况,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不得随意增加。

 

二、与中心往来账管理制度

  1. 根据中心支付员已经支付的支付申请单村集体留存联,报账员须及时登记支出,据中心收入征缴员已经入账并打印的收入汇总清单村集体留存联及时登记收入。

  2. 定期与村级集中收付中心对账,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三、票据管理制度

  1.   村集体使用的票据“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是唯一的合法票据。

2、 “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由村级财务集中收付中心票据管理员负责管理,报账员根据一定程序领取1-2本内部结算凭证,用完一本上交中心核销一本。

3、  村集体申领的“普宁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由报账员保管及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

4、  村集体出租房屋厂房、发包土地水面及其它资源;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内部结算凭证。

  1.   村集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2.   开具内部结算凭证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如有错开票据,必须保持票据三联齐全并加盖作废章。

 

四、内部牵制制度

    1. 报账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业务,登记现金和与中心往来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支票。报账员不得兼管稽凭证生成、凭证审核、记账、报表生成等工作。

    2. 报账员负责登记中心统一的各类台账,中心将不定期抽查台账登记情况及重点查看台账附属资料的完备情况。报账员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具体报账要求如下:原则上必须发票入账,发票审批手续齐全并加盖村民理财小组章。单笔金额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的在经办人签字的基础上实行书记和村主任联合签字。工程款必须附工程合同、验收结算书。

       

五、档案管理制度

1、  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保存15年;年度财务报告保存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会计人员不得随意销毁,应由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