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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7-06-25 15:30:25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维护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我村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白马村《乡规民约》。
  • 村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乡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村民利益,为村民服务。
  • 全体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乡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封建迷信,严禁黄、赌、毒。
  • 凡村组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管落实。
  • 严格执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组帐村管,村组帐务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由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纸条抵库。
  • 按照国家《土地法》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核手续,做到有法必依。若有私自占用土地行为。村组应及时到场制止。上报村委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 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林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烧香。违者按照《森林法》有关处罚。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权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育龄夫妇应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无故不参加者和未按时检查者。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 实行殡葬改革。实行百分百火化。提倡公墓安葬。葬礼力求节俭。
  •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画乱贴广告,生活垃圾收集放置在村指定地点。保障村区环境卫生,家园美丽,生活愉快。
  • 按居地管理原则。各村组成员有管理、维护本村组内的事务。并逐一汇报上级,若处理不妥,造成村组内影响。村组成员应承担应有责任。
  • 本《乡规民约》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七天后生效。并上报街道政府备案。
   本《乡规民约》解释权由白马村两委会持有。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