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燎原街道渔老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5 10:44:18
 为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的承包手续,明确承包地、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农户。经本村的村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授权本村组承包工作小组制定方案: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二、工作机构
  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年  月  日村民会议选举,依法产生“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并公布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的承包方案,调处化解纠纷等。土地承包工作小组由下列 人组成:
 组  长:     杨春填  
 副组长:       李秋生
 组  员:        杨育春、李勉珊、李远、李金慈、杨炎洪、李良丁         
三、基本情况
   本组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    户,人口   人。
、本次登记确权方案决议
   1、以2000年第二轮农业承包地块为基准,面积以技术部门实测为准。
    2、人口增加或减少(出嫁或去世)的承包地不增加、不减少。
3、不管是水田还是旱地,以当时承包到户时为准。
    4、承包户数以     年承包登记为准,原承包户已分户的,由各承包户拆分后报本组进行变更。人口增加的由全户同意可增加承包人员。
5、以转让、互换承包土地的农户双方必须签字确认,并把确认资料存入此次登记档案中。
6、若有合法手续确认土地被征用的,被征用部分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7、农民占用自己承包地建房且有国土部门批准的,建房部分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8、受自然灾害损坏的承包地,经确认无法耕作的,不用登记,但在登记簿中需注明减少承包地面积的原因。
9、其他原因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的则要登记,即使在承包地上建房或建坟等也要登记入册,承包面积按原来承包时的面积登记。
10、相邻田块间的田埂在本次确权中以田埂中间为界进行划分,田埂宽度大于0.5米的,按照田埂内侧进行划分。
11、承包期限仍从     年  月  日至2029 12  31 日止。
 
 
                              燎原街道渔老村经济联合社
                                    2017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