陂乌村财务管理、“三资”管理、村务监督
有关问题自查自纠整改的报告
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村级财务管理、“三资”管理、村务监督有关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普财[2019]1 号)文件要求,我村迅速进行自查自纠及整改,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现金管理。达到银行结算起点的收支业务,采取转账方式结算。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 3000 元以内。
二、支出票据须在一个月内结报,上月票据须在次月 10 号前报账到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凡支出发生后一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不再审批报销。
三、严格入账票据管理,费用支出原则上必须取得发票入账。
固定资产采购和工程项目必须开具发票。
四、严格开支审批手续。一切经费开支实行“两笔会签”,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须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或授权后方可实施。
五、工程建设类项目资金高于 5 万元,少于 100 万元的工程
项目,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件价值高于 5000 元、批量价值高于
1 万元的,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的项目,必须遵循“两委”
决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和民主公开公示等程序,除按规定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或上级有关部门核准不需招投标的外,都必须统一进入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
六、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须按月、季、年通过村务公开栏和村级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财务公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随时公布。
七、会计凭证由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保管年限初
定 10 年。财务账簿、日记账等由村设立专柜存放,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移交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名盖章,并验印存档。
2019 年 1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