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村级组织运作 >>经济组织运作 >>规章制度 返回列表
燎原街道光南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5 13:48:48

燎原街道光南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报账员一名,出纳员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报账员、出纳员不得由同一个人兼任。

2、村委会主任对本村财经管理工作负总责。

3、报帐员岗位职责

(1)、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则务制度。

(2)、做好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及分管章证的保管,对保管的票据,应造册登记,并接受检查。

(3)、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及有关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4)、负责登记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等辅助帐簿,报帐时和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核对。

(5)、协助领导编制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编制上级单位所需的经济业务报表。

(6)、做好本村(社)财务公开工作。

(7)、及时和出纳员向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帐。

(8)其他事项。

4、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票。

(2)、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不真实、不合法、违背财务制度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付款。对本单位各项支出业务,必须确认其支付凭证有效,以及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两笔会签)齐全,方能支付现金,切实把好审核关。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4)、严格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借出现金。

(5)、准时结报现金、银行存款,做到日清月结,接受会计员核对。

(6)、及时和报帐员向街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报帐。

(7)、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工作

(8)、其他事项。

5、报账员和出纳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街道财政所、经管站意见,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报账员和出纳员必须接受街道财政所、经管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后可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普宁市财政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双会签)签字齐全,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出纳员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报街道经管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街道办批准后,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定资产,由报账员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监督委员会鉴定后,报街道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街道经管站等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办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要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财务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查签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开支审批手续。村一切经费开支,均实行“两笔会签”,由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再由财经负责人审批。

(一)生产性开支。开支在5000元以内的由财经负责人审批;5000至10000元的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10000至50000元的由村“两委”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二)非生产性开支。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财经负责人审批;500至2000元的由财经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书记会同审批;超过2000元的由村“两委”讨论后,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三)5万元以上生产投入、基建项目及集体福利公益事业开支,必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街道审核,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并追究相关相关人员责任。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