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发布时间:2019-11-13 13:27:00
为切实发挥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作用,加快经费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普宁市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普财〔2018〕11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各行政村的培训指导,督促各村对照经费支出的7项使用范围,对符合经费使用范围且尚未支出的经费进行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并及时按照程序拨付使用,加快经费使用支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