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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光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19-12-04 11:02:51

为进一步引导全体村民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陋习,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能力,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乡风民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素质,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十九大提出的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遵纪守法,自觉完成各项任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尊老爱幼,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依法落实计划生育,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共建美好家园。

1、孝敬老人、严教子孙、尊老爱幼、亲穆存心、关爱留守老人、关心留守儿童。树立乡风淳朴,提倡婚丧喜庆简办,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2、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和睦相处,遵守社会公德,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侮辱毁谤他人、不造谣惑众,建立良好邻里关系。遵祖训,振家风。

3、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

4、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依规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本村国土管理规定。

1、全体村民均有保护土地、耕地的义务,村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土地。

2、村民建设必须服从村及上级统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设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规划建设。

四、环境卫生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共建文明。

1、全村村民要自觉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

2、实行门前三包清理工作。不得随意乱倒乱丢垃圾,不得影响交通水利卫生、集体规划绿化和村容村貌。

3、全体村民全力支持“三清、三拆、三整治”,积极参与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五、殡葬管理规定。

1、本村的殡葬管理工作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揭阳市殡葬管理规定》、《普宁市殡葬管理规定》实施。

2、本村村民办理丧事的须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服从殡葬管理,一律实行火葬,严禁土葬。

4、若遇集体规划用地需要,在区域内的坟地,全体村民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并按有关决议执行。

5、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

六、保护农作物、果林生产的规定。

1、保护农作物、果林的生长,人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农作物、果林生产。

2、故意毁坏农作物、果林者,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应责任。

七、尊师重教、重视教育。

1、本村村民应当尊重教育,全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2、遵守学校纪律,不得破坏学校秩序。

3、爱护公物,不损坏学校一草一木。

4、学生不得在学校内外打架斗殴,家长要做好对其子女的监护教育,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八、本村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伤、重残、死亡抚恤奖励规定。

1、为适应村工作开展需要,鼓励干部、群众共同扶正压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完成各项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碰到突发性事件,为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而临危不惧、见义勇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励;若导致自身受伤、重残、死亡者,按实况分别给予负责一切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和不同程度奖励或抚恤。

3、工作人员因执行任务致私有财产受侵害及破坏的,村委会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

4、本规定的奖励标准,适应本村干部、职工和由村主要干部临时安排在场协助工作的群众。

5、本规定没有详明的,由村党总支、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九、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外来暂住人员进住本村之日起五天内,要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两张,由出租屋主人带其人员到村治保会申报登记造册。

2、暂住人员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搞好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同时缴纳卫生管理费。如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出租屋主人的责任,并限期予以清退。

十、严禁赌博、涉毒行为,保护村民利益。

1、禁止村两委干部、党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治安队及其他群团参与赌博活动。

2、禁止外村人员、本村村民在节日及文体活动期间设点聚众赌博行为,违者处理行为人。

3、村民要自觉抵制毒品的危害,主动检举揭发涉毒的犯罪行为,不得包庇他人进行毒品违法犯罪行动,有效防范毒品蔓延,造福子孙后代。

十一、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

1、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质量,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优生优育政策,提倡孕前健康检查。

2、在结婚前后,应进行孕前检查。来不及检查的,应在生育一胎后,申请第二胎前补检(暂住人员同样执行)。

3、村民生育孩子或依法收养子女,婚迁人员申报入户后,应到村委会办理入户登记手续,方便户籍管理。

十二、维护公共设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

1、保护电力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范围内修建构筑物、种植物、堆放杂物,不得破坏电力设施。

2、不得在公路、村道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得损坏机耕路、排灌水渠、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3、对破坏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的,视其情节要求修缮,责令加倍赔偿。

注:1、本村规民约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有关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执行。

2、本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监督、村委会负责执行。

3、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修订权属于村民代表大会。

4、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其公布生效。

 

桥光村委会

2019年1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