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补助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普宁市民政局《关于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普民电[2019]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各村受灾等
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240000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1),并就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申报程序。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并公示、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由受灾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书面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村委会出具意见提交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二、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这批资金要重点用于受灾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各村居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辖区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结合个人申请、受灾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确定实际需救助对象,分类实施救助,不得平均分配,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重点。
三、加强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灾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邮政银行实施社会化发放。各村委会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申请、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工作,镇民政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各村委会要在1月14日前将《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附2、一式二份)、《普宁市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花名册》(附3)填妥盖章报送镇民政办。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安排表;
抄送:镇委委员、人大主席、副镇长 |
军埠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印发 |
2.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申请表;
3.普宁市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花名册。
军埠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