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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
发布时间:2017-07-04 12:51:08
                                           马鞍山村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环境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促进人居环境改善,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村区域内的商铺、住户(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承担“门前三包”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负责,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巡查队主管全街道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各户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检查“门前三包”具体执行情况,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村(居)视实际情况界定。
第六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 、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九条   各村(居)与各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指定一名村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
(二)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加强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巡查监管。
(三)接受街道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各村组织,综治队应加强巡查,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
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一条   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停水停电。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村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二条   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还将具体量化指标纳入村(居)“三个文明”建设和干部任职考核内容中。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玩忽职守、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群众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不认真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个人和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新亨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揭阳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凡在我村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和居住户(以下简称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范围界定标准为: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工作: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牛皮癣的清理。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不改动市政公共设施;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
“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无瓜果皮核、烟头、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牛皮癣的清理。
  (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的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当地辖区内村委(居委)报告。
   (二)凡不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门前三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商户和住户,经街道综合整治队巡查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屡劝不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电停水,停业整顿。
   村委会(居委会)   马鞍山村村委会              责任人(单位)马鞍山村村委会
  (签字或盖章): 黄水雄              (签字或盖章): 黄水雄 
 
              
马鞍山村“门前三包”巡查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门前三包”管理,扎实推进“门前三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整治成效。根据《马鞍山村“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实施“门前三包”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管理部门为流沙南街道国土巡查队,巡查责任单位是我村住户,巡查以网格为块,各块巡查员向村(居)负责。
第二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按章办事,有依有据。
第三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村域内的商铺、住户。
第四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实行干部分片包干,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第五条  村(居)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各自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六条  每天实施动态巡查,巡查员应对责任区域做到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及时制止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督促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七条   “门前三包”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查是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是否有“门前三包”牌子。
(二)检查环境卫生:责任范围内地面是否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是否保持整洁。
(二)检查绿化:绿化设施是否受到破坏,树木是否攀折,是否晾挂衣物、杂物,是否践踏损坏绿化带,是否在绿化带上堆放杂物和垃圾。
(三)检查秩序:建筑物立面是否整洁、美观,是否存在“牛皮癣”,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是否破损、残缺;是否存在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现象;是否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第八条   巡查员的责任: 1、认真宣传“门前三包”的各项规定;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市、
区、街道“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不得曲解、不滥用职权,随意处置; 3、及时发现违反“门前三包”规定行为,及时制止,及时责令改正。 4、对违反“门前三包”行为进行取证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5、做好每天巡查记录。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落实24小时内整改;
2、第二次收取500元的清理费用;
3、第三次责令停业整顿,停水停电,整顿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许开业,并向街道办事处和村(居)作出书面保证,承诺不再违反。
第十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一条   巡查员应当每天报送巡查情况,建立“门前三包”巡查档案。
第十二条  巡查队要加强对“门前三包”巡查制度检查,引导巡查员做好“门前三包”巡查工作,协助解决巡查中碰到问题,跟踪督促“门前三包”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  “门前三包”巡查员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