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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多元投入机制(暂定)
发布时间:2017-07-04 10:18:29
 
  •  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单位自筹、广泛发动群众、乡贤投入的筹资形式,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  坚持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捐赠为民从事盈利活动。
  •  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赠人捐款款物,用于我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  捐赠款物的使用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全额投入人居环境整治。
  •  群众和乡贤自愿出资(含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1. 全面清理农村历史积存垃圾、杂草杂物,不留卫生死角;完善村规民约,落实“门前三包”,健全专职保洁队伍,确保村庄干净整洁。
  2. 全面清理农村沟渠、池塘、溪河村庄淤泥、漂浮物、障碍物,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实现溪河、水体治理初见成效。
  3. 全面清理农村乱搭建、乱堆放、乱拉电线;拆除残痕断壁、废弃猪牛栏和露天厕所;推进农村厕改工作,建设无害化厕所;运用乡土材料砌栏栅圈围、规整“四旁五边”地,确保村庄井然有序。
  4. 强化组织领导责任。高位统筹,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相关办公室跟踪办理的责任落实制度。
  •  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行动的良好氛围。
  •  加强资料收集和统计工作。重点包括公益事业捐赠凭证等资料收集和统计、登记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登记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