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阳镇和安村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和安村和谐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本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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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干部、党员、村小组组长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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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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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村民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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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打击“村霸”、“市霸”及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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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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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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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私自占用路面、乱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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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环保意识,维护公共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坚持做好门前“三包”,支持“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整治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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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勤俭节约,反对炫富铺张,提倡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反对薄养厚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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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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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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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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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敬老、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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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者虐待老人。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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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