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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美村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发布时间:2017-07-04 09:34:06
    为推进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容市貌、生态环境、乡村环境五大整治工作,更好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文明创建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印发<普宁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普市办[2016] 40号)和《关于成立普宁市文明创建综合整治指挥部的通知》(普市创文办[2017] 1号)精神,结合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通过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创建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街、文明村居的总体目标和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富美村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李立伟(书记)
副组长:李初付(副书记)
成  员:李武盛、李培雄、李德元、李惠忠、欧阳碧芳、李建华、李永要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保障
1.领导重视
(1)两委领导班子对创建文明村(社区)有明确责任分工,有健全的工作机制;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2.保障到位
(1)保证每年有一定的经费用于创建文明村(社区),并有使用计划、落实到位;
(2)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创建文明村(社区)建设工作,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措施得力
(1)专项整治责任分解到位,监管人员监管区域、工作职责、相关责任明确;
(2)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有明细、有分类统计汇总。
(二)、整理效果
1.“六乱”想象得到有效整治
(1)主要道路的沿街门店一律入店经营,无出摊经营、乱堆放商品现象;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乱摆卖现象;无乱张贴、乱牵挂现象;垃圾日产曰清,无乱堆放现象;车辆有序停放,无乱停放现象;
(2)按规定设置便民信息服务栏。
2.道路情况
(1)道路硬底化,路面完好、平整,无坑洼现象;
(2)道路及绿化带整洁卫生,无乱丢乱扔垃圾现象;
(3)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无违规占道堆放现象。
3.生态环境整治情况
(1)河道、沟渠、池塘有效治理、无垃圾漂浮物,水体不黑臭;
(2)无露天焚烧垃圾。
4.市场环境
(1)集贸(农贸市场)市场环境整洁,划行归市,有序经营,无乱摆卖、污水横流、垃圾乱堆乱丢现象。
5.公厕文明
(1)户外公厕有专人管理;
(2)公厕清洁无异味。
6.建筑工地
(1)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墙,实行封闭式管理,不污染周围环境;
(2)围挡墙整洁美观,并设置公益广告。
7.重点部位
(1)学校、公园、广场、主要路口等重点部位及周边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整
洁,无“六乱”现象;
(2)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健身器材完好无损,无被挪用现象。
8.住宅区
(1)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整洁,无违章搭建;玻璃无污秽破损;
(2)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
(3)照明灯完好,配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4)沿街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门店及周边干净整洁、秩序、绿化良好,无占道经营、乱停放以及乱设招牌、雨篷、遮阳篷现象。
四、公益宣传
1.在主要干道、重点区域、重要公共场所等,设置“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创文”等主题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占总广告量比例≥3090;
2.广告文字及图片规范、恰当、美观;
3.无残旧、破损或违章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
4.结合实际,开展创文主题活动。
五、整体形象
1.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公共建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标牌广告用字规范,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主要道路及街道环境整洁有序;
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
4.居民(村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