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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滘村“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01 16:11:04

民主决策“五民主五公开”,主要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五民主五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五民主”即:村民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即:程序公开、决议过程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一、准确把握“五民主五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规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的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本的规划、报批,生育证发放对象、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村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
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事项。
二、严格执行“五民主五公开”工作要求
1、五民主
村民建议。对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村级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者村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支部提出建议。
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村“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开成商议意见。
党员大会审议。将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发给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2、五公开
程序公开。党支部都必须把“五公开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通过村民大会和党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过程公开。“五公开”的每一个环节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要让村民关注的重大事项通过合理化建议、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决议的议事程序公开透明化。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如果发现公示内容有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立即重新公示。
实施方案分开。通过“五公开”形成的决议事项,由“两委”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方案材料,由“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