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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陇镇切实抓好全镇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5 15:22:26
占陇镇切实抓好全镇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目前已进入夏季游泳高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普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普府〔2017〕7号),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游泳健身合法权益,促进全镇游泳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镇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占陇镇游泳经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周洪彬(镇委委员、副镇长)任组长,由周敏斌(镇委委员)任副组长,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委办。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辖区内的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监管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属地管理,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认真组织人员对各游泳场所的设施、设备、警示标牌、救生员、规章制度等进行一次大检查。如设备是否有漏电现象情况。全方位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开放标准。凡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场所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严禁对外开放。登记记录存档如下:一是救生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的资质情况;二是救生器材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游泳场所灯光设置照明情况;四是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强制喷淋、浸脚消毒池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标设置要求和使用规定情况;五是池内是否有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须整改的情况;六是公示和警示标志情况;七是氧气袋等急救用品的情况;八是紧急预案演练情况等。同时,要对辖区内的溪河、水库等场地,落实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巡查监管。

        (二)组织救生培训,健全救生队伍为不断壮大全镇游泳救生员力量,更好服务游泳活动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游泳经营活动,今年市体育局开办新一期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培训班。培训班时间为2017年6月17日至21日,考试时间为7月8日。请各村(社区)、有关单位配合落实辖区内游泳场所派员参加培训。培训班具体事项可向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股咨询。

        (三)进一步完善经营手续,落实持证经营游泳健身活动是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也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之一。因此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从事游泳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到市体育局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使经营性游泳场所依法依规经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镇安委办、计生办、派出所、水利所、工商所、教育组等职能部门,对于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经营性游泳场所开展查处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经营性游泳场所,责令停止经营,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全镇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学校,以及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持续宣传游泳安全知识,有效教育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学习掌握涉水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健全台帐资料。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全部登记在案,并于6月15号前将《占陇镇开展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报送镇消安委办(镇政府301房,电话2331119)。

         ()强化督促检查。由镇安委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