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两委联席会议是社区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两委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到会人员总数须是支委委员人数、居委委员人数之和的半数以上,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两委”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两委联席会议,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两委联席会议的成员,社区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上报党委。
第二条两委联席会议的基本内容:
(一)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
(二) 讨论决定加强社区“两委”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决议或决定;
(三) 讨论决定不必提交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宣;
(四) 以下事项应当由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党员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本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本社区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社区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土地补偿款的使用和管理;兴办社区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办法; 社区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社区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社区集体土地及各业的承包经营方案;集体资产的处置; 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两委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确定议题。社区“两委”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向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别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与居委会主任相互沟通,确定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如果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上会。
(二)集体研究。会议主持人组织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召开第二次会议再次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街道办事处研究解决。
(三)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如研究多项议题,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
第四条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居委会要严格执行,抓好落实,在执行中如发现决议或决定与现行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或决定。